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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4月27日电 据高检网27日消息,日前,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、理事长周高雄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高雄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08年至2022年,被告人周高雄利用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、主任,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、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今年1月29日,南粤清风网通报,经广东省委批准,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、理事长周高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周高雄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在职时和退休后违规收受礼金礼品,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,违规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;违背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;亦官亦商,违规经商办企业,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;公器私用,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利欲熏心,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在公司通过设立审批、获得经营许可、银行贷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周高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周高雄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简历信息显示,周高雄,男,汉族,1957年2月出生,海南澄迈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74年8月参加工作,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历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广东省金融办党组书记、主任,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、理事长,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。2019年11月退休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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